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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契税应当由买房人交纳
日期:2005-1-21 来源: 作者:
问:
  我于最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与房开商签订的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中约定:“其余有关税费均包括在商品房的单位造价内,不得另外收取。”在商品房产权证办下来后被告知必须交纳一笔房产“契锐”,我认为根据前述条款的规定,这笔契税应当由房开商来承担,但房开商却拒不支付该笔契税。请问律师:我可以要求房开商支付这笔契税吗?
  律师解答:
  房产契税必须由房产所有人交纳,你无权要求房开商支付这笔契税。
  你与房开商签订的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是有效合同,但合同中约定的:“其余有关税费均包括在商品房的单位造价内,不得另外收取。”所指的税费是房屋买卖成立即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前的税费,并不包括房屋买卖成立之后的契税。所谓“契税”是指房屋交易后由房屋买受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向国家交纳的税费,我国《契税暂行条例》明确规定契税应由房产买受人凭所有权证交纳。所以,该笔契税应当由你自己承担,你无权要求房开商为你支付。